统计表明,我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为10%-15%,而在这一人群中有10%左右需要经过生殖辅助技术的介入,“代孕”即借腹生子是其中一种。
然而,在凝聚了众人心血的小生命诞生后,却碰到众多争议。这个孩子到底是谁的,从基因角度说,孩子是遗传母亲的,但是从生育角度讲,孩子是代孕母亲的,我国的《婚姻法》并未有明确规定。
从法律上看,还有这样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。如果代孕母亲因此失去受孕能力怎么办?代孕过程中流产,责任谁负?孩子出现缺陷,双方都不要怎么办?
即使单从医学角度来看,代孕技术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。比如一次应移植几个胚胎?如果只移植一个,成功率太低。如果移植多个,胚胎活力强,都存活了,就必须减胎。但减胎可能导致孕妇感染、出血或引起其它并发症,最后流产。如果不减,胎儿患脑瘫、癫痫的几率会明显高于单胎。
亲生骨肉正是父母之乐的源头。但如今借腹生子面临的问题是:父母最本性的子女之爱,是源于遗传基因的维护还是在生育培养中产生的感情?女性怀孕的人伦意义退化,从而带来伦理意义上的堕落。孩子来得太容易,就像从商店里买回来一个洋娃娃,这不可能不影响到父母对子女的亲情,父母的责任感亦会弱化。
肚子成了商品,一个可获得巨大利润的商品,互惠互利。成都就有一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士因生活拮据,开价4万元出租肚子替人生子。有人预言,若不加以规范,极有可能会出现一个职业“代孕”群体。
“借腹生子”的实施,也为多父母家庭的出现提供了可能,如遗传母亲、代孕母亲、抚养母亲等,亲属关系将出现混乱,婴儿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难以确定。
由于“借腹生子”引发的问题实在太多,经过八次研讨十次修改,代孕禁令终于出台了。
(《广州日报》2001.3.28)